(此户诉说问题与现实不符,2020年11月停止资助。)
邱某清、女、65岁,广东省饶平县海山镇人氏。
老伴:欧某往、66岁、夫妻两人育有一女两男,欧某患有精神疾病,年轻之时疑是妻子外面有人,常年遭到痛打,终在1992年带着小儿子偷偷离开夫家生活,后经过法院诉讼调解,双方自愿离婚。(现本人还有小儿子户口还在夫家,还没迁出来)
小儿子:欧某仕、33岁。患有精神疾病、腰椎盘突出、肠胃肾均不好。享有低保金(300多/月)和残疾金(200/月),现居住姑姑老房子中,由于有精神疾病,找不到工作,常年在外面瞎逛。
邱某清离开夫家后,在当地摆摊,靠卖一点蔬菜和水果度生(每月有1000多元的收入),现租在一家比较破落的小平房,一个月100元月租和30元水电费。由于不幸,某清在2020年2月14号在澄海区南畔洲市场被人撞伤,导致肋骨骨折,由于没有钱治疗,当地两位热心人士为她发起凑款,凑到12000多元,住院治疗总共花了30000多元,现患处留下后遗症,需每天服药,现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低保金政策(200多元/月)
据某清口述:小儿子患有精神疾病(有暴力倾向),经常向她要钱,也常常辱骂她,所以她无奈只能让儿子自己去外面一个人住(当儿子没钱生活时,靠打电话联系,然后指定地点,一个月给予几百块接济,义工们在回来之时亲眼目睹欧某仕向母亲拿钱情形。)
邻居了解的情况:义工们在某清的公园问了当地安保,据安保口述,欧某仕经常没回家,常在当地公园留宿,洗漱就在当地公共厕所完成。
居住环境
邱某清本人
义工在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