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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善慈善会公益助学申请暂行办法(附: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6-08-28    修订时间:2021-03-13
为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快慈善事业的发展,帮助更多困难家庭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弘善慈善会设立公益助学资金。根据弘善慈善会章程,结合慈善资金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1、热爱生活、尊老爱幼、勤奋好学、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原则能勤工俭学,上学期考查科目不出现挂科。 
2、家庭无其它非生活必需且具备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
3、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贫困学生。
 
第二条  资助标准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并最终通过审批的学生,本会将给予一学期的助学金资助,原则上一年资助2次。
 
第三条  申请期限
 
贫困学生每年核定一次,对于第2年是否继续资助则根据受助者实际情况而决定。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开学初完成申请。
 
第四条  申请材料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
1、如实填写《弘善慈善会公益助学申请表》;
2、申请对象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在校证明;(录取通知书原件备查)
3、申请对象及相关人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以上原件备查)
4、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开据的贫困证明;
5、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近三个月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6、若家庭中有低保证、儿童福利证/孤儿证明、残疾人证、重症病历资料等申请表中所提到的特别情况证明相应复印件;(以上原件备查)
7、本会合理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1、弘善慈善会志工将前往申请者家中入户调查,并将调查建议回复慈善会相关项目部门审核。
2、通过调查并决定给予救助的对象,本会将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在平台上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如接到举报投诉,本会将再次组织深入调查核实。若无异议,救助者可到本会领取助学金,或由本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
 
第六条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申请“弘善慈善会公益助学项目”的救助,对于救助内容和申请条件已清楚,并为此做出以下承诺:
1、有关本人申请“弘善慈善会公益助学项目”所提交的申请资料以及证明真实可靠,符合本人家庭现实状况。
2、在任何时候如经项目审查证实所提交资料存在隐瞒、造假等与现实不符的情况,本人愿意接受项目申请机构和学校的处罚,包括取消受助资格、退回所获救助金及通报学校等,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本人愿意遵守校规校矩,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知识。
 
第七条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配合项目申请机构进行电话及入户调查,如拒不配合将取消受助资格。
2、此表如无有效联系方式,及申请人未能提供本会合理要求应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3、对于虚假填报者,一经查明,将直接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汕头市潮阳区弘善慈善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附件:

弘善慈善会公益助学申请表(打印页1)

弘善慈善会公益助学申请暂行办法 (打印页2)

(填写完毕请发电子件到慈善会邮箱或微信,邮箱:361610111@qq.com 微信:hscsh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