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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善慈善会医疗救助项目暂行办法(附: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6-08-28    修订时间:2021-03-13
为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帮助正在饱受病苦且无力治疗的困难群体,弘善慈善会设立医疗救助资金。根据弘善慈善会章程,结合慈善资金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救助对象
 
1、身患重大突发性病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的2倍,需要医疗救助的家庭经济贫困患者。
2、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急诊或经三级医院、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推荐到正规医疗机构治疗,自费医疗费1万元以上的。
3、申请人提供的医疗收费票据最后费用发生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1、家庭拥有私家汽车及其它非生活必需且具备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
2、家庭正在按揭供楼期间的(安居房除外),此外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第二条  资助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批的申请人家庭,按自费医疗费的20%-30%,由受助者在弘善慈善会平台上发起相关情况介绍,再由爱心人士自发式进行捐助。
2、因同一疾病连续申请资助的同一求助者,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
 
第三条  经费来源
 
弘善慈善会的慈善资助金以及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资金。
 
第四条  申请材料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对象,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
1、如实填写《弘善慈善会医疗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开据的困难证明;
3、患者的病历诊断书以及相关有效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4、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应提供其关系证明);
5、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近三个月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会合理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1、弘善慈善会志工将前往申请者家中入户调查,并将调查建议回复慈善会相关项目部门审核。
2、通过调查,决定给予救助的对象,本会将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在平台上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如接到举报投诉,本会将再次组织深入调查核实。若无异议,救助者可到本会领取,或由本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
 
第六条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申请"弘善慈善会医疗救助项目"的救助,对于救助内容和申请条件已清楚,并为此做出以下承诺:
1、有关本人申请"弘善慈善会医疗救助项目"所提交的申请资料以及证明真实可靠,符合本人家庭现实状况。
2、在任何时候如经项目审查证实所提交资料存在隐瞒、造假等与现实不符的情况,本人愿意接受项目申请机构和政府机构处罚,包括取消受助资格、退回所获救助金等,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配合项目申请机构进行电话及入户调查,如拒不配合将取消受助资格。
2、此表如无有效联系方式,及申请人未能提供本会合理要求应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3、对于虚假填报者,一经查明,将直接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汕头市潮阳区弘善慈善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附件:

(填写完毕请发电子件到慈善会邮箱或微信,邮箱:361610111@qq.com 微信:hscsh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