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善慈善会关爱民生项目暂行办法(附: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6-08-28 修订时间:2021-03-13为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持帮助贫困家庭实现脱贫/脱困,弘善慈善会设立关爱民生公益项目。根据弘善慈善会章程,结合慈善资金筹集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救助对象范围
符合本公益项目资助对象:极度困难家庭/个人、特别困难家庭/个人、贫困家庭/个人、贫困残疾人、贫困孤儿、孤寡老人、五保户、低保户、留守儿童。
1、申请对象无生活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生活困难对象。
2、申请对象无生活经济来源,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生活困难对象。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所有经济收入无法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生活困难对象。
4、家庭/个人无高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资产的生活困难对象。
5、根据求助对象调查后实际状况,将优先扶助困难程度较高的的生活困难对象。
注:若求助对象实际生活状况已得到改善,无需本会提供资助,本会将根据实际状况了解后解除对其资助。
第二条 救助标准
在救助范围期间,本会将根据受助对象实际状况,根据从高至低的困难程度,给予所需相应范围的钱款或物资资助。
第三条 经费来源
本会的慈善金与物资。
第四条 申请人要求
原则上申请对象应为家庭户主或本人;
如申请对象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提出申请的,可委托的亲属提出;
如申请对象不能正确表达意愿,又无监护人代替申请对象提出申请的,由实际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如申请对象不能正确表达意愿,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由实际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如救助对象确实需要帮助,但以上要求无法达成,则由本会会长办根据实际状况讨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特批。
第五条 申请材料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个人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走访调查后,应本会要求,需实事求是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弘善慈善会关爱民生项目申请表》;
2、申请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开据的相关困难证明;
3、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提供相应关系证明;
4、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若有工作单位,应出具单位员工工资收入证明及近三个月工资发放清单(加盖公章);
5、本会合理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第六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1、本会通过通讯渠道或现实接待受理申请对象的救助申请,并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后,记录相关地址与联系方式。
2、受理申请后,本会将安排志工小组前往实地走访调查,并将调查资料与建议反馈到本会相关项目部门审核。
3、本会根据调查资料审核,批复通过后,将会联系申请对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将申请对象的部分基本信息在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接到举报投诉,本会将再次组织深入调查核实。
4、若无异议,则将申请对象纳入本项目的确认受助对象范围,接受本公益项目的相关活动资助。
第七条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申请"弘善慈善会关爱民生项目"的救助,对于救助内容和申请条件已清楚,并为此做出以下承诺:
1、有关本人申请"弘善慈善会关爱民生项目"所提交的申请资料以及证明真实可靠,符合本人家庭现实状况。
2、在任何时候如经项目审查证实所提交资料存在隐瞒、造假等与现实不符的情况,本人愿意接受项目申请机构和政府机构处罚,包括取消受助资格、退回所获救助金等,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对象需配合本会合理合法范围内的电话联系及走访调查,如拒不配合,将视为自动取消受助资格。
2、此表如无有效联系方式,及申请人未能提供本会合理要求应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3、对于虚假填报者,一经查明,将直接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汕头市潮阳区弘善慈善会】所有
附件:
(填写完毕请发电子件到慈善会邮箱或微信,邮箱:361610111@qq.com 微信:hscsh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