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介绍 >

弘善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16    修订时间:1970-01-01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务纪律,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和本会的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汕头市潮阳区弘善慈善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务管理原则
(一)本会按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本会章程进行财务管理,所募集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
(二)本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等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薄(包括捐赠实物帐)。每月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会领导。
(三)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类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工作规则进行。
(四)财务各类原始凭证及时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捐赠款(物)情况定期向会长及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审计;审计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二条 捐赠收入管理
(一)所有的捐赠、赞助收入均应向捐赠或赞助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捐赠票据,财务人员应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协会接收的现金捐款应及时送缴银行,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二)慈善资金收入,应分设有限定性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定向捐赠须根据捐赠协议、捐赠意向书等书面依据确定;捐赠中途改变捐赠用途的,须由捐赠人提供书面凭据确认。
(三)本会设置在公共场所的慈善捐款箱,由会计人员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开启,清点善款,进行登记,并由相关经手人签字后开具捐赠收据,所收捐款应立即缴存本会帐户。通过邮局向我会的捐赠,应将邮局汇款单复印件留做备查。
(四)所接受的捐赠物资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注明品种、数量及金额。
(五)物资入帐程序及手续:
1、捐赠物资经验收后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物资入库时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入库凭证,一份交协会财务部门。
3、捐赠物资出库,必须按照分配方案填制出库单,由接收方签章;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存根,一份用于登记仓库收支帐,一份交到协会财务部门。
4、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会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第三条 善款支出管理  
(一)慈善资金使用应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并参考往年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经理事会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二)慈善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属于年度预算内的活动资金支出由会长审批。
(三)慈善救助支出,必须按救助工作的原则、程序进行。
(四)救助资金支出由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第四条 日常工作经费收支管理
(一)资金来源
1、其他政府部门委托承担项目的经费;
2、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资助和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举办各种事业和服务活动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二)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执行。
(三)其它支出的管理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审批制度,规范报销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所有经费需由主办会计审核并经会长审批后方可支出。
 
1、差旅费报销:
(1)出差费用按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2)出差人员应及时到单位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但每月终结前必须将当月的业务结报完毕,以便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业务活动。差旅费报销程序:由出差人填写报销凭证,经审核后,由执行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2、会议经费报销:
(1)要尽量精简和压缩各种会议,确需召开较大会议的,由办公室安排,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参加会议对象及人数,列明经费预算,由会长批准。严格按核准经费标准接待,不得超标。
(2)会议结束后经办人凭发票、审核单及会议通知送会领导审批,并按银行转帐方式结算。
 
3、接待费报销:
接待来宾,由秘书处负责落实。接待标准由协会分管领导审定。来宾的接待标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票据管理
 
(一)支票管理
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记录本上,以便备查。
(二)收据管理
各种捐赠收入所使用的票据和往来收款收据均由主办会计统一向区财政局申领、结报。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第六条 财产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一)固定资产: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二)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保管人员建立台帐,并由财务每年一次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会长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监督管理
 
本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的监督,接受区审计部门或聘请社会会计服务机构进行审计,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汕头市潮阳区弘善慈善会 
2022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