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介绍 >

弘善慈善会劳动用工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26    修订时间:1970-01-01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内部人员招聘流程和人才选用机制,确保人才梯队建设满足业务、发展、管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汕头市潮阳区弘善慈善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聘用管理
 
(一)招聘原则
1、按需招聘:依据本会长、中、短期发展规划制定人才招聘计划,明确计划招聘人数及岗位;
 
2、鼓励推荐:通过设置人才感召、鼓励内部会员推荐符合本会发展需求及岗位任职标准的专业人才;
 
3、试用考核:各岗位人员入职均需进行试用期工作考核,以保证所有入职人员都能够满足岗位录用的标准。
 
(三)招聘审批
用人部门根据本会整体规划及业务需要提出招聘需求-》秘书处审核,拟定招聘计划、方案-》理事会审核批准-》秘书处组织实施招聘。
 
(四)招聘流程
1、人员选拔程序
简历筛选 -》 面试(秘书处)-》 资格审查 -》 录用办理手续
 
2、对应聘者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内容:
 
1)《应聘人员登记表》;
 
2)毕业证、学位证、各种职业资格证书;
 
3)工作经历、家庭背景;
 
4)最后一家离职证明。
 
第三条 入职管理
 
(一)入职资料
 
接到秘书处录用通知的人员,应按规定日期报到,并于报到当日办理入职手续,报到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证书等其他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人事档案
 
1、秘书处应做好人事登记,及时更新《名册》及《通讯录》;
 
2、秘书处及时为每位职工建立一份人事档案,其内容包括:
 
1)应聘人员登记表;
 
2)个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证书复印件;
 
4)劳动合同。
 
3、职工人事档案本人可进行查阅,但必须在秘书处等统一安排下查阅。
 
(三)物品领用
 
1、新职工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办公座位,所有办公家具、用品、设备均需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
 
2、物品在领用后使用权归职工,所有权仍归本会所有,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家具、用品、设备丢失、损坏,应由个人赔偿;
 
第四条 离职管理
 
1、聘用期职工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书写辞职申请书,经本会会长签字后报秘书处审批,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可离职;
 
2、职工辞职手续通过审批,应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1)将工作资料汇总整理,列出目录清单移交工作交接人员;
 
2)将正在进行的工作、事项,列出目录清单及进度汇报移交工作交接人员;
 
3)到财务部结清所有财务账务;
 
4)将本组织发放的非个人办公、工作用品,整理汇总后交还秘书处;
 
5)所有离职移交及转交手续,均需交接人确认签字。
 
4、所有岗位职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工资将在次月发放。
 
5、发生以下情况,不予发放当月工资:
 
1)不满30天离职;
 
2)未按离职要求提前上交辞职申请书;
 
3)未打招呼,未按离职流程,擅自离职;
 
4)未办理离职手续及相关工作、事项的交接;
 
5)离职手续无交接人确认签字;
 
6、发生以下情况,可直接辞退职工:
 
1)在岗期间,工作能力不达标,工作自由散漫,态度消极,传播负能量;
 
2)违反本会相关制度、标准,;
 
3)触犯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或被拘留、判刑,情节严重者本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汕头市潮阳区弘善慈善会
2022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