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善慈善会接待求助者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16 修订时间:2016-04-16根据本会章程规定,为了提高接待工作质量,充分体现慈善宗旨,有效地帮助生活困难的群众缓解困难,逐步实现接待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接待工作中,热情诚恳耐心地听取求助者的陈述和要求;同时积极进行慈善宣传,使求助者了解慈善工作,感到温暖。
第二条 求助者困难情况符合协会有关救助办法规定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有其它特殊困难的可由接待者提出救助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条 其它有关事项
1、求助者通过书信、通讯或网络方式求助,按本办法执行;
2、接待过程中,有关人员不能随意答复问题,对需要救助者,必须严格掌握条件,不得在审批前有允诺的表示。
3、对明显不能救助者,要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使求助者理解。